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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科為民服務作業

1. 食品衛生科為民服務項目

 食品工廠之衛生管理、加強取締違規食品標示及廣告、市售食品稽查及抽驗管理、餐飲衛生管理、食品衛生教育宣導、食品衛生志工培訓、加強國民營養工作,食品中毒處理,消費者申訴案件處理,食品製造商飲食品申請檢驗。

2. 食品抽驗及稽查工作流程

 2-1、通知衛生稽查科並填寫派案單,說明來意並出示稽查證,由業者陪同違規食品抽驗稽查,填寫抽驗物品收據:

 2-1-1、說明抽驗原因。

 2-1-2、點收抽驗產品及數量。 

 2-1-3、請業者代表簽名(一聯交由業者作為收據)。

 檢驗結果為不合格,通知販賣商下架或依法辦理。

 2-2、通知衛生稽查科填寫派案單,說明來意並出示稽查證,由業者陪同環境衛生不良稽查,填寫衛生稽查結果通知單:

 2-2-1、說明衛生缺失。

 2-2-2、請業者代表簽名(一聯交由業者作為改善依據)。

3. 彰化縣衛生局受理食品製造商飲食品檢驗作業流程

 3-1、文件及受檢食品標示審核,審核不合格者,直接退件。

 3-2、文件及受檢食品標示審核,審核合格者繳納檢驗費並送檢驗,函覆檢驗結果於14個工作日內告知。

4. 彰化縣衛生局食品中毒通報處理流程表

 4-1、通知衛生稽查科調查並填寫派案單:食品中毒案件通報,經衛生局總機(假日轉值日人員手機),由食品衛生課值班人員承辦,並對肇事業者及患者進行調查,採集中毒檢體送藥檢局中檢查站檢驗,並填寫速報單,回傳食品課存查及追蹤。

 4-2、通知疾病管制科採人體檢體:食品中毒案件通報,經衛生局總機(假日),由食品衛生科值班人員承辦,確認為食品中毒案後通知疾病管制科進行肇事業者及醫院患者人體檢體採檢,8小時內全部完成。

5. 彰化縣衛生局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流程表

 受理申訴案件(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民眾到場申訴),經登錄後分案:

 消費者免費服務專線:0800-625748

 電子郵件:fs @ mail.chshb.gov.tw

 到場申訴填寫「本局受理消費者申訴資料表」

 5-1、本局主管業務,經調查取證後有違規事實需查處或限期改善者,應先於申訴日起7個工作日內答覆申訴人處理情情,並於40個工作日內全案處理完成。若無具體事實,7個工作日內可直接答覆申訴人。

 5-2、非本局主管業務,於查獲違規情節需於7個工作日內移送各該主管機關,並答覆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