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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科為民服務作業

1. 辦理食品抽驗檢測(著色劑、保色劑、防腐劑、調味劑、抗氧化劑、漂白劑、過氧化氫、磺胺劑、甲醛、抗生物質、重金屬、農藥殘留、保溫、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營業衛生(游泳池池水微生物),臨床血清檢驗(梅毒、愛滋病),寄生蟲檢驗(瘧疾、痢疾阿米巴)等項目。

2. 提供公共衛生檢驗服務,其方法如下

 2-1、食品暨泳池水衛生檢驗送驗流程

 運用LIMS流程(如附件),食品衛生科將樣品登錄後送至檢驗科檢驗,再由檢驗科樣品管理員依不同檢驗項目寄送到中區聯盟實驗室(或本局實驗室) →進行派工→檢驗員領樣→進行檢驗分析→登錄檢驗數據至LIMS→科長審核→製作檢驗報告→報告許可。再由食品衛生科法規判定→製作結果報告。

 檢驗報告以17個日曆天內發報告。

 2-2、性病檢驗委外送驗流程

 2-2-1、梅毒陽性檢體由委外單位冷凍保存3個月

 2-2-2、陰性檢體檢驗完畢7天後滅菌銷毀。衛生所及其他單位以性傳染病血清免疫檢驗報告(如 附件)連同受驗血清檢體送至本局檢驗科,再由委外檢驗單位至檢驗科領取檢體,檢驗結果報告單送交檢 驗科審核再加蓋圓戳章交物流車送至衛生所。 

 2-2-3、AIDS疑陽性檢體則由委外單位送至本局疾病管制科轉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複驗。

 2-3、食品衛生檢驗

 含申請、抽驗-微生物及化學添加物之檢驗。化學添加物檢驗係指:防腐劑、人工甘味劑、色素、農藥殘留量等。

 檢驗報告於17個日曆天內發報告。

 食品不符檢體之處理:不符檢體包括重量不足、包裝破損等檢體一律退回送驗單位。

 2-3-1、與規定不符檢體冷凍保存6個月。

 2-3-2、陰性檢體檢驗完畢10天後滅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