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衛生稽查科為民服務作業

1. 衛生稽查業務

 執行橫跨醫政、藥政、食品、菸害防制及營業衛生等衛生業務之稽查。

 1-1、衛生稽查業務執行

 1-1-1、衛生稽查科承接各業務科交辦執行之稽查業務。

 1-1-2、衛生稽查科受理各業務科填寫之派案單,經由衛生稽查科登記桌登記列管,依業務性質分類編碼管理分別為食品

 衛生(F)、醫政(M)、藥政(P)、聯合稽查(A)業務。

 1-1-3、交由衛生稽查科之各業務科窗口轉陳上級核可後,始分派稽查員執行任務。

 1-2、受理案件依性質分為緊急重大案件及一般案件

 1-2-1、緊急重大案件處理流程:由業務科主辦人員先以電話通知本科分派該區稽查員立即前往會同稽查,再補填派案

 單,俾利掌握時效。(詳細流程依「彰化縣衛生稽查業務派案流程」附件辦理)

 1-2-2、一般案件處理流程:分為緊急案件(須於1日內完成)及一般案件處理(1日以上),由業務科主辦人員填寫派案

 單後,交由衛生稽查科登記桌登記列管案號,傳真與電話確認區稽查辦公室已受理。區稽查辦公室回報查核資料,再由衛

 生稽查 科彙整稽查結果後回報業務科。

 1-3、結案:衛生稽查科登錄結案。

2. 新聞資料監測

 每日上午9時之前由衛生稽查科本部進行關於醫政、藥政、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及菸害防制等相關稽查新聞剪報之資料收

 集,以利即時介入處理或防範情況之擴大。

 2-1、收集:醫政、藥政、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及菸害防制等相關稽查新聞資料監測。

 2-2、分類:將新聞內容張貼於『新聞資料表』上,並依案件屬性分類辦理。

 2-3、依案件屬性分為ㄧ般案件、重大或緊急案件及其他案件。

 2-3-1、ㄧ般案件處理流程:將新聞資料列為例行稽查項目或稽查重點並陳核上級批示。

 2-3-2、重大或緊急案件處理流程:通知稽查員待命並緊急通報

 上級依照指示辦理,接收業務科派案單後會同業務課展

 開稽查查核工作,回報查核結果。

 2-3-3、其他案件處理流程:於科務會議轉知稽查員相關訊息。

 2-4、結案:衛生稽查科歸檔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