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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針對校園內自動販賣機進行衛生稽查

發布日期:108-03-21

    本局針對本縣校園內自動販賣機進行衛生稽查。內容包含「自動販賣機業者應於機臺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食品運輸應依照製造業者設定之貯存方式進行運輸,不得擅自更改其條件」、「食品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之溫度或濕度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冷凍(藏)櫃應於明顯處置溫度指示,並定時記錄」、「應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機器設備」、「應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食品是否逾有效日期」、「自動販賣機置放環境衛生及安全」進行稽查。

    為維護學童健康飲食,自動販賣機業者不得於教育機關(構)內販賣含糖飲品及高風險含糖飲品。

衛生局針對校園內自動販賣機進行衛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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