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加拿大「大麻合法化」法案(Cannabis Act)已正式生效,但該法案僅允許「娛樂用」大麻在加拿大「境內」合法使用及販賣,且該國聯邦法律仍明訂禁止攜帶大麻(含製品)搭乘國際航班。
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屬第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之行為,皆屬違法行為,且使用大麻會造成大腦、心臟及呼吸系統的危害,因此呼籲民眾留意並遵守相關法律,切莫以身試法。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千萬不要因一時好奇而接觸毒品,以免賠上自己的健康與生命。有相關問題,請撥打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您-幫幫我),有專人為您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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