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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限量規定

發布日期:108-07-22

7、8月是暑假出國旅遊旺季,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帶回自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原稱含藥化粧品)包含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自108年7月1日起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超量將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參考資料: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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