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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案,獎金1萬

發布日期:108-08-06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為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檢舉人依本辦法規定檢舉之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

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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