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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隱形眼鏡 違者重罰

發布日期:108-08-12

    「難得出國,就多買些隱形眼鏡回臺灣網拍吧!」有些民眾可能在國外購買隱形眼鏡,自行使用並轉售給其他消費者。對此,彰化縣衛生局提醒,這種代購、轉售的行為,可能已經違法了喔!

    在我國藥事法也明文規定,欲販賣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的業者,應先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請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且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

   目前政府已放寬一般民眾入境時,可攜帶隱形眼鏡的限量規定,入境旅客自用的隱形眼鏡限制,是單一度數60片,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若民眾將從國外購買回來的隱形眼鏡,轉售給其他消費者,而非個人自用,則等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心存僥倖喔!

    若民眾發現隱形眼鏡的不良品,或在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立即透過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 (http://qms.fda.gov.tw/tcbw/) 反映,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進行通報(02-2396-0100)。

代購隱形眼鏡,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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