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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公告 (公告內容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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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2本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4日修正前揭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20417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df
一、 衛生福利部公告112年2月20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20220公告廢止「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1111208公告自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