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得無須立即換發執業執照,俟其執業執照辦理更新或執業異動時,再一併更正。

更新日期
表格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