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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電子菸含尼古丁以藥品管理,請勿以身試法!

   近日媒體報載,有民眾在網路上購買電子菸產品竟含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除遭受毒害外,並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提醒民眾不要在網路上購買來源及成分不明的產品,以免傷財、傷身又遭牢獄之災。
    國內目前電子菸之管理,電子菸含尼古丁則以藥品管理,必須申請查驗登記才能販賣,否則即屬藥事法第二十及二十二條規定之偽禁藥,違反則依同法第八十二及八十三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倘宣稱產品可戒菸或降低菸癮等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依同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將設立電子菸稽查專案小組,針對邊境、夜市及網路等通路加強稽查,違者依藥事法等相關法規處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為保障國人用藥安全,目前我國未開放網路販賣藥品,網路販賣藥品是違法行為,合法的藥品均有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許可證字號,可以至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查詢。再次呼籲,為維護您的健康,千萬不要購買來源及成分不明的產品。如有發現相關違法事證,建議可向所在地衛生局舉發,或以市話撥打免付費不法藥物檢舉專線0800-285-000,共同打擊不法。  (資料摘錄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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