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含有8%的酒精成份之內服液劑藥品 勿長期過量服用

市面上常被消費者當作提神的飲料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含酒精、或酒精濃度在0.05%以下的機能飲料,可在一般的商店販售,如「活力旺」、「蠻牛」、「康貝特」等屬於食品。如市售常見的「維士比液」、「保力達B」、「康有力液 」,均為衛生福利部核准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均含有8%以上酒精濃度,因其含有的成分及含量歸屬「指示藥品」的管理範疇,須由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使用方法,因此需到藥局或藥房才能購買。

前述三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指示用藥品,不是飲料,應正確服用。倘有民眾將含酒精口服液之酒精成份高達8%之「維士比液」、「保力達B」、「康有力液 」如未正確飲用即形同喝酒一般,極易造成職場傷害,甚至釀成公安事故。另該類藥品不得於超商、網咖或檳榔攤販售,違規販售該類藥品,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依藥事法第92條之規定,應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除再次提醒民眾勿將含酒精之口服液當作一般飲料來飲用,並將加強查核非藥商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之行為,以確保用藥安全及民眾身體健康。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簡向岑
服務傳真
(04)7116508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