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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追查轄內強冠「全統香豬油」油品流向

有關高雄強冠公司使用黑心地溝油製成「全統香豬油」案,彰化縣衛生局昨日即針對轄內學校午餐營養、餐盒工廠、食材供應商、食品原料行、油品盤商、烘焙製造業、油品製造業、肉鬆製造業及肉圓業全面進行清查,共計清查377家,連同10家強冠下游,共有11家業者(3家食品原料行、3家烘焙業、1家豆餡製造業、3家油品盤商、1家肉圓業)有販賣或使用強冠公司之「全統香豬油」,衛生局已令該等業者立即停止使用該油品,全面進行下架回收,並追查使用於產品之種類,針對受污染產品進行封存銷毀。

        衛生局呼籲,使用餿水油再製之油品,屬變質或腐敗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款;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產品者,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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