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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持續追查轄內強冠香豬油產品流向

衛生局今日持續針對販賣或使用強冠香豬油產品下游業者進行追查,其中台北市工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強冠公司代工之「合將香豬油」產品共6,421桶,遍布各縣市下游廠商有480家,位於彰化縣有39家(8鄉鎮),多為小吃店及雜貨店,103年3月至8月期間共進貨847桶,經清查結果尚有13家,20桶「合將香豬油」待退貨。衛生局表示,「合將香豬油」產品疑含有餿水油,產品單張又宣稱「精選衛生單位檢驗合格的健康豬隻熬煮而成」,其內容已涉及廣告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將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依法嚴懲。

        衛生局再次呼籲,使用餿水油再製之油品,屬變質或腐敗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款;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產品者,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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