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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民俗調理業者的市招合格嗎﹖小心違反醫療廣告!

彰化縣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坊間不少美容瘦身行業、美容養生會館、按摩業、養生館、民俗調理營業場所,都會打著「穴道療法」或「經絡推拿」等字眼,藉以招攬生意。事實上,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亦不可刊登醫療廣告,招牌內容不得招徠醫療業務外,網路、FB、Line等通訊軟體亦同,如刊登:「治療疼痛、酸痛、關節、風濕、扭傷、改善失眠、治療頭痛、腰酸背痛、心理機能障礙、經絡、穴道、推拿、整脊、整骨、整復等等暗示影射醫療業務之詞句,就涉及違反醫療法」。一經查察屬實,將依醫療法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連續刊登依法加重處分。

  衛生福利部已於104年5月12日公告「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明定: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運用手技對人施以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指壓、刮痧、拔罐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青草泥、膏、液狀外敷料所為之非醫療行為。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此類民俗調理業者若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或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將依醫療法第84條、第87條等相關規定處分。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應屬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故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而終身遺憾。    

  民眾如遇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或刊登違規醫療廣告,請逕向衛生局檢舉,共同打擊非法,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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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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