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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持續監督強冠問題豬油及相關產品回收作業

       本局於強冠公司餿水油事件爆發第一時間,即由源頭查獲不法之違規名單循線往下游進行全縣問題油品流向之追查,並同步清查轄內學校午餐營養、餐盒工廠、食材供應商、食品原料行、油品盤商、烘焙業、油品製造業及其他可能使用到豬油的餐飲、製造業共計543家次,對於有販賣或使用強冠公司的問題豬油產品者,除令該等業者立即停止使用該油品,並封存問題豬油389桶及相關受污染產品22萬包,總計約38公噸,以杜絕違規產品流供食用。

        衛生局表示,本事件追查結果縣內有4家製造業使用到違法豬油及相關油蔥原料,受污染產品共18品項,截至今日該4家製造業已下架回收受污染產品14萬包,計16公噸,衛生局仍持續監督回收中,回收之產品預計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銷毀。另對於本事件追查過程,有隱匿問題豬油進貨數量、生產產品種類及流向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業者,衛生局均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開罰,共開出7張罰單,裁處金額為63萬元。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若有販賣或使用到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合將香豬油」或「精製豬油」、「清芳油」等26項問題豬油產品,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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