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檢舉違法菸品販賣,獎金1萬等你來

  有鑒於近年來國內青少年吸菸率逐年上升,影響青少年之身心健康甚鉅,為改善此種情況,除了靠政府機關積極查緝外,更需要民眾共同維護;所以為提升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意識及維護青少年之健康,鼓勵民眾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菸品販賣業者,本縣特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以遏止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之行為,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   
  檢舉人只要在彰化縣轄內發現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檢附相關蒐證資料,經彰化縣政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所謂菸品販賣業者,指經營菸品批發或零售之業者。但不包括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之業者。   
  檢舉時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具體事證,經檢舉人簽名或蓋章後,向主管機關檢舉。檢舉紀錄應包含: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涉嫌違法販賣菸品之場所名稱及地址、販賣者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販賣時間、違法情節及所提供之具體事證。   
  另本縣衛生局於暑假期間配合縣府執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專案稽查,針對菸品販賣場所(包含檳榔攤、超商及便利商店等)加強稽查;期間查獲包含7-11、OK、萊爾富、全聯、彰百,皆有販賣菸品予青少年之情事,已於販售現場逕行開罰並再次提醒業者不得觸法。   
  上述受罰業者均為轄內知名企業,顯示業者對於菸品販售之職前訓練與法治觀念仍相當欠缺,造成青少年易於取得菸品,進而荼毒未成年者之健康,影響甚鉅。企業應不得免除監督之義務,且必須負起企業道德之重任;是以,業者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並提升法治觀念,確認購買菸品者之身分、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之機會與管道,方能降低青少年之吸菸率,提升企業形象與道德責任。 
  衛生局把關菸品販賣,全民守護青少年健康!檢舉違法菸品販賣,獎金1萬元等你來!  
  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謝志偉
服務傳真
(04)7126283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