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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大眾運輸工具菸害防制稽查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皆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局針對前述場所進行菸害防制法宣導及稽查,同時提供禁菸標示予業者,請其更換破損或褪色禁菸標示並重新張貼,以維護不吸菸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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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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