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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監督含二甲基黃豆腐乳產品下架回收作業

     本局於104年1月23日夜間接獲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郵件通知,新竹縣新豐鄉「正大香農產行」製售之豆腐乳產品,疑似使用到芊鑫消泡劑,其「香麻油辣腐乳」經臺中市衛生局抽驗確認檢出二甲基黃。本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聯繫並清查轄內大賣場、盤商及超市,監督下架回收有效日期在2016.12.18(含)以前之「正大香蔴油辣腐乳120公克」及代工之「高慶泉辣豆腐乳780公克」、「香山蔴油辣腐乳125公克」、「香山蔴油辣腐乳600公克」、「江記蔴油辣腐乳125公克(小方辣)」;以及有效日期2017.12.18(含)以前之「正大香香蔴油辣腐乳120公克」;及代工之「江記蔴油辣腐乳160公克(辣小) 2016.11.18(含)以前」、「江記蔴油辣腐乳320公克(辣中) 2016.12.24(含)以前」、「江記蔴油辣腐乳750公克(辣大) 2016.12.26(含)以前」、「金饌蔴油辣腐乳麻油(RP121),2016.11.13(含)以前」,共計3,382罐。

      衛生局再次呼籲業者,應主動清查並做好原料追溯及產品流向管理,若發現有販賣或使用到問題乳化劑及相關產品,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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