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本縣縣內救護車救護品質,本局自103年2月6日起至2月19日止,辦理縣內40輛醫療機構及非醫療機構(不含消防單位)救護車普查作業,且自本(103)年度起,經本局普查合格後,將發給普查合格證張貼於該車輛前檔玻璃右上方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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