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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拒絕毒品,遠離毒害

  102年1月24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假彰化基督教醫院向上大樓S011教室辦理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依據毒品危害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課程內容包含「藥物濫用的法律問題」、「藥物濫用者的毒品戒治」、「藥物濫用者的愛滋病控制」及「物質濫用介紹」。講師以播放影片與結合時事、案例的方式授課,上課方式輕鬆活潑且活用。另外,此次講習課程,疾管科也派員針對施用三、四級毒品個案進行愛滋病毒篩檢,藉此宣導「遠離毒品,遠離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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