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於102年1月9日會同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稽查轄內藥局販售之醫療器材是否符合藥事法第75條規定,確實於醫療器材之外包裝,分別刊載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應刊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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