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已於9月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並於9月12日正式生效(完整包裝食品則是9月20日生效),為讓業者能確實落實標示,本局特於101年9月7日上午邀集餐飲業業者召開第四場「牛肉原產地標示管理暨食品中毒防治說明會牛肉原產地標示管理說明會」,說明牛肉原產地標示方法及相關法規,並於會議中解說易造成食品中毒之原因,以減少食品中毒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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