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年1月11日正式實施,由於其規範的場所及罰鍰額度均大幅提高,為提升業者及民眾對於新法令的了解,衛生主管機關從上到下均投入大量的文宣及人力,並透過各大媒體報導,擔心店家因違法而受罰;儘管如此,本局仍開出483件裁處書,其中取締未滿18歲吸菸者(違反第12條第1項)有274件、取締於禁菸場所吸菸行為人(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有35件、取締供應或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反第13條第1項)有174件,罰鍰金額總計165萬5,000元,居歷年違規受罰件數之冠。(圖為98年12月13日稽查彰化市某餐飲店時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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