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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檢舉違法菸品販賣,獎金1萬等你來

  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檢舉人依本辦法規定檢舉之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且回溯適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以後檢舉之案件。
  另為提升民眾對於菸害防制之意識及維護青少年之健康,本縣衛生局於暑假期間,針對菸品販賣場所(包含檳榔攤、超商及便利商店等)加強稽查並蒐證;期間查獲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共7件,已於販售現場逕行開罰並再次提醒業者不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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