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法修訂後新增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製造或輸入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可連續處罰;違反販賣業者將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明年1月11日正式實施。(圖為本局5月23日稽查本縣鹿港鎮某店家時拍攝)
聯絡人及電話:葉瑞洲 7115141轉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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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法修訂後新增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製造或輸入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可連續處罰;違反販賣業者將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明年1月11日正式實施。(圖為本局5月23日稽查本縣鹿港鎮某店家時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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