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藥事法第7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藥商或藥局對於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彰化縣衛生局自97年3月17日起至97年4月25日止在各鄉鎮衛生所辦理,3月17日已於秀水鄉開始普查了,請業者依日期並攜帶許可執照及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前往普查。 有關藥商普查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彰化縣衛生局藥政課。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藥政課 陳金眉(04)7118885 檔案下載:普查圖.JPG 內容類型 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