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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食品衛生安全抽驗─豆干類食品

有關豆干類食品製造過成過氧化氫使用情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不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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