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局為能使業者及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有更深刻的認知,避免觸法,特於5月1日邀請各媒體一起實地稽查連鎖超商,希望透過媒體宣導,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督促業者配合辦理,也期許青少年能自覺自制,不買菸品。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2條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葉瑞洲(04)7115141轉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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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局為能使業者及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有更深刻的認知,避免觸法,特於5月1日邀請各媒體一起實地稽查連鎖超商,希望透過媒體宣導,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督促業者配合辦理,也期許青少年能自覺自制,不買菸品。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2條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葉瑞洲(04)7115141轉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