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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本局加強對護理機構之稽查管理」

本局於96年3月12日接獲民眾反映「…轄內某護理機構雇用未具備護理人員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立即派員至現場進行稽查,經訪查結果確實有前述情事,本局除依照護理人員法之規定對未具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護理業務者及其雇主行政處分,並加強對轄內護理機構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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