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接獲民眾反應救護車收費不合理且漫天喊價,衛生局為落實救護車收費標準,特別於94年11月21日上午10時假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召開「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記者會。民眾於緊急事故撥打119請求支援救護車時,載送傷病患可免付費用,但於醫療院所轉院或返家時之載送病患則需付費。
彰化縣衛生局於89年即制定公布「彰化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自治條例」,對於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的費用都訂有合理及詳細的收費標準,救護車收費基本額以新台幣600元收費,超過5公里者,每公里之收費為20元,公里數之計算含回程,隨車醫護人員醫師費每小時1200元,護理人員費每小時500元,救護技術員每小時300元,但救護技術員如為司機不得收費,救護隨車使用藥材費按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分別計收,另過橋費、過路費另計。
為了維護使用者之權益及避免收費糾紛,衛生局自本(11)月起加強宣導救護車勤務收費標準,並印製「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海報張貼於轄內各醫療院所救護車及醫院急診室內,同時籲請民眾在付費時不要忘記索取收據,收據由救護車派出機關開立。衛生局葉局長希望透過加強宣導,能維護使用者之權益,避免收費引起之糾紛並提昇緊急醫療網的功能,「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相關資訊也可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查詢,網址是:http://www.chshb.gov.tw/或打電話(7115141-305)詢問。
聯絡人及電話:許松柏7115141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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