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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又見醫院暴力事件,請民眾勿以暴力滋擾醫療機構,以免觸法

有關彰化縣埔心鄉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急診室於日前發生患者友人攻擊治療該院保全人員及救護車司機暴力事件,本案彰化縣衛生局於今(5)日已依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106法予以裁罰,另將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者可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醫院急診室是醫護人員24小時緊急搶救急重症受傷或生病的患者的地方,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強烈表示不容許有人在醫院鬧事,若經醫院一通報發生暴力事件時,為即時嚴正懲責施暴人之暴力行為,將立即予以行政處份,並再次呼籲民眾急診就醫時應有的正確觀念,更不可以暴力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以免觸法。為縣民建置一個優質與安全的急診就醫環境,是要靠社會大眾與醫護人員共同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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