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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正確選購使用彩色隱形眼鏡,視界更美好!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為確保消費者之視力健康及安全,在選購彩色隱形眼鏡前,應檢視產品之許可證字號,及產品其他相關說明書,並確認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及於有效期間內使用,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依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彩色隱形眼鏡說明書應加註「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其中載明因個人體質不同,隱形眼鏡配戴時間請遵照眼科醫師指示,初次配戴者可每日配戴4至6小時開始,逐步增加配戴時間,且應於睡前摘下,當眼睛感到異常時,請盡快洽眼科醫師診治,才能保障消費者之使用安全。
  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強調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目前本局已加強稽查網路販售醫材。衛生及司法單位除克盡職守進行查處外,歡迎民眾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等方式舉報,共同打擊不法。
  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請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 medwatch.fda.gov.tw。

本文摘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7&fod_
list_no=3996&doc_no=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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