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4年3月26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新興濫用物質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 MMC)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丙泊酚(Propofo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加強其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而危害國人健康。
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為結構與安非他命類和卡西酮類相似之化學合成物質,屬中樞神經興奮劑且具迷幻作用,無醫藥用途,鑑於科學上使用之需要,比照毒品列管等級增列為管制藥品。
丙泊酚(Propofol)俗稱「牛奶針」,屬麻醉劑及醫師處方用藥,以靜脈注射方式用於全身麻醉之誘導及維持,或於使用人工呼吸器病患、局部外科手術和侵入性檢查作為鎮靜使用,過量使用可能導致心跳減緩、呼吸抑制而致死。國內有越來越多毒癮者,當出現毒癮戒斷症狀、又買不到毒品時,使用丙泊酚(Propofol)作為替代毒品。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防制Propofol持續遭非法濫用,增列Propofo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以加強流向管理。
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MMC、Pentylone及Propofol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每年申報一次。如需辦理MMC、Pentylone及Propofol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另持有Propofol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將藥品標籤及其外盒加刊管制級別標示後始得販賣,並依藥事法規定,於核准變更之日起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驗章。(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圖片轉自網路,若有侵權請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