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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管制藥品銷燬作業流程討論會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銷燬管制藥品,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製作紀錄備查。
  為縮短機構辦理時間及增進同仁對銷燬管制藥品業務之熟悉度,本局於今年7月2日上午9時辦理「銷燬管制藥品作業流程討論會」,建立標準化流程,以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管制藥品銷燬作業辦理方式如下:
1. 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銷燬申請及查詢作業」→「新增」,登錄欲 銷燬管制藥品之藥品類別、許可證字號、數量、批號及銷燬原因後,列印出「管制藥品銷燬申請書」(請加蓋機構章、負責人及管理人私章)。
2. 請電話聯絡本局藥政科(04-7115141-401)約定銷燬時間,銷燬時間為星期一上午8:30至12:00。
3. 攜帶管制藥品銷燬申請書、藥品、會同銷燬者身分證件及委任書(非管理人至本局),送件至本局藥政科,共同完成銷燬作業。

有關銷燬管制藥品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局藥政科。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藥政科  張慧美(04)7115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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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
張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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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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