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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合法使用有保障】

彰化衛生局呼籲民眾及醫療院所,於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要認明包裝上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等字樣,才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合法醫療器材,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之權益。
  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凡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物查驗登記,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同法第8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第84條規定處罰之。彰化衛生局再次呼籲,切莫私自從國外網路購買醫療器材轉賣,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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