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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進行轄內鹽品標示查核

  碘為人體必須營養素,惟調查顯示國人普遍有缺碘現象,缺碘會造成胎兒智能受損及甲狀腺肥大,為提升國人健康及推動食鹽加碘政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5年11月1日公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自106年7月1日起,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應以「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命名,並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醒語字樣。另外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則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未來民眾可透過鹽品標示挑選加碘鹽,本局將持續輔導餐飲業者使用加碘鹽共同為全民健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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