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難耐又潮濕悶熱,許多民眾因而出現頭皮出油、發癢等症狀,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有鑑於此,化粧品業者可能會在洗髮產品中,添加微量的抗組織胺成分,如diphenhydramine,以達到止癢、減緩頭皮不適的效果。但抗組織胺可能刺激皮膚,且臨床具有醫療效能;國際間,如歐盟、美國等,均以藥品管理,並禁止使用於化粧品中。
為順應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食藥署已於105年6月30日公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Antihistamine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及製造;並自106年1月1日起,禁止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已領有許可證產品,倘未辦理成分變更及自動繳銷之許可證,均已廢止。現在市面上販售的各類化粧品,都不應該添加或含有抗組織胺相關成分,違反前述規定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加強市售化粧品監測,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且不可輕信誇大之廣告宣稱。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s://qms.fda.gov.tw/tcbw/),或撥打專線:02-66251166轉6401進行通報,與政府共同守護健康安全的化粧品使用環境。
(摘錄:藥物食品安全周報第619期)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唐韶璞
服務傳真
(04)7116508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