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售食米之衛生安全落實源頭管理,衛生局特於3月31日至本縣碾米廠進行抽驗,檢驗項目為重金屬汞、鉛、鎘含量,如經抽驗與規定不符,將依法進行處辦。 Tags 食品衛生專區 內容類型 重要議題 服務人員 薛芳宜 服務傳真 (04)7110027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