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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

平常生活飲食中最主要的反式脂肪來源為經氫化加工程序且未完全氫化的「不完全氫化植物油」,如酥油、氫化棕櫚油、人造奶油等油脂,這些不完全氫化油脂因其有耐高溫及可增加食物的酥脆感特性,常被使用於麵包、餅乾、奶油球、泡麵、炸雞、薯條、洋芋片等需高溫烘烤或油炸之食品,油脂經不完全氫化過程產生之反式脂肪,長期過量食用易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為國人飲食健康,衛生福利部於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生產製造之食品,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大於四之油脂),規定製造日期在107年7月1日以後之食品(以製造日期為準),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詳閱
(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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