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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公園拒菸害,大家一起來

為維護民眾休閒權益及公眾健康福祉,彰化縣政府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3年4月1日公告縣內共93處公園綠地為「全面禁菸場所」;本局衛生稽查科亦於3月底開始針對全面禁菸之公園綠地進行稽查,稽查重點為:

1、公告為全面禁菸場所之公園綠地是否於出入口明顯處設立禁菸立牌。

2、全面禁菸場所之公園綠地內是否有吸菸行為。

針對以上重點,衛生稽查員將持續採不定期稽查,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立即開罰。

於出入口明顯處設立禁菸立牌。

衛生稽查員將持續採不定期稽查。

無菸公園綠地內吸菸,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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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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