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衛生局藥政科針對醫療器材製造廠申請案,依據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二編設廠基本條件與縣府會同勘查,符合設廠標準者再核發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Tags 衛生稽查 內容類型 重要議題 服務人員 李苑翠 服務傳真 (04)7116508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