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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雙軌制

發布日期:109-02-27

    我國健康食品的管理係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該法中所稱之健康食品,係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所謂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自從「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以來,國人也已經很清楚選購「健康食品」時可以認明印有「小綠人標章」的產品,品質和效果都有保障。
    代表健康食品的「小綠人標章」有兩種,依標章下方的編碼方式而有所不同;這兩種編碼方式代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雙軌制,第一軌為「個案審查」: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該類產品「小綠人標章」下方的字號為「衛署(部)健食字第A○○○○○號」。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1)骨質保健、(2)調節血脂、(3)調節血糖、(4)免疫調節、(5)護肝、(6)抗疲勞、(7)胃腸功能改善、(8)不易形成體脂肪、(9)延緩衰老、(10)輔助調節血壓、(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12)牙齒保健、(13)促進鐵可利用率。第二軌為「規格標準審查」: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即該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該類產品「小綠人標章」下方的字號為「衛署(部)健食規字第○○○○○號」,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
    經衛生福利部核可的產品資訊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整合查詢中心>食品>核可資料查詢>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健康食品雖然是可以宣稱保健功效的食品,但其本質仍為食品並非藥品,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舒服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就醫,亦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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