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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兒童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09-03-31

       兒童節將至,為了保護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彰化縣衛生局至連鎖超市、大賣場、便利商店、休閒食品專賣店與老街攤位等販售場域,針對小朋友喜愛的糖果、餅乾、零嘴等兒童休閒食品進行抽驗及標示查核,共抽驗16件產品,檢驗防腐劑、甜味劑及著色劑,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其中有1件「烤花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應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且標示內容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將依違反該法第22條第1項或第28條規定,分別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商譽及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另外,衛生局亦提醒爸爸及媽媽替小朋友選購食品時,建議優先選購有清楚標示有效日期、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之包裝食品,避免購買顏色過於鮮豔、香味過於明顯或來源不明的產品,以保護小寶貝們的飲食衛生安全。

本局抽驗市售兒童食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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