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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09-03-31

為維護清明節食品安全衛生,彰化縣衛生局針對潤餅皮專賣店、傳統市場、超市及傳統粿店等地點進行稽查,抽驗潤餅皮及花生粉、豆芽菜、豆干絲等配料、顏色鮮豔的米麵製品(紅龜粿、青草粿、糕仔、麵龜)等產品共23件,檢驗甲醛、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甜味劑、黃麴毒素、著色劑、農藥等,檢驗結果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超量,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第48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經調查該花生粉來源為雲林縣,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調查辦理。

     衛生局提醒,黃麴毒素具有耐熱性,一般烹調加工溫度下無法去除毒素,故民眾在購買花生粉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購買後可置於密封罐或將包裝密封保存,並儲藏在乾燥處,或存放於冰箱以降低黴菌生長,如果產品已超過有效日期或有發霉等異常情形,請勿再食用。

     另天氣日漸炎熱,掃墓祭拜後的食品,要記得徹底復熱再食用,以確保食品安全,避免食品中毒發生。

稽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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