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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需有「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發布日期:109-06-04

管制藥品是具有影響精神及成癮性的藥品,為防止濫用,於醫療上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皆需由醫師診斷後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才可調劑、領取,另領藥人於領藥時,必須出具身分證明,並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上簽名。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服用管制藥品,務必遵從醫師指示‍,切勿自行改變用藥方法,以免造成不良影響,用藥後若有感到不適,應立即向醫師或藥師反應,才能確保用藥安全。

詳細資訊請參閱: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286&tid=301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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