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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109年度「銀髮健身俱樂部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執行單位申請資格,除申請作業須知規範外,另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C級巷弄長照站

  1. 須為5天供餐。
  2. 專屬室內空間、20坪以上(不含行政辦公區)、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室溫舒適。
  3. 具執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經驗,平均肌力訓練人數能達20人以上(統計資料來自運動指導員每次回報雲端資料)。
  4. 需有照服員或專人負責俱樂部管理及體適能檢測。
  5. 如有醫師配合負責運動處方之開立尤佳。

(二)醫事單位

  1. 專屬室內空間、20坪以上(不含行政辦公區)、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室溫舒適。
  2. 每日50歲以上就診人數達30人以上(可以掛號明細表佐證)。
  3. 需有照服員或專人負責俱樂部管理及體適能檢測。
  4. 需有醫師配合負責運動處方之開立尤佳。

(三)長照及政府機構等相關單位

  1. 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居家式等長照2.0特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暫不列入。
  2. 專屬室內空間、20坪以上(不含行政辦公區)、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室溫舒適。
  3. 每日50歲以上進出訪客或社區民眾,需有30人以上(提供近期進出訪客名單)。
  4. 需有照服員或專人負責俱樂部管理及體適能檢測。
  5. 如有醫師配合負責運動處方之開立尤佳。

(四)請申請單位於8月13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計畫書申請表及及計畫申請書(內容需含銀髮健身俱樂部營運規劃及如何提升服務量能)word電子檔乙份,寄至wei8877@mail.chshb.gov.tw,並來電告知04-7115141-5508,梁先生。

(五)若有三處以上申請,且無法從上述優先順序篩選,則依照旨揭計畫審查方式,另聘請專家召開評審會議。

(六)補助通過後須配合本局辦理下列事項:

  1. 每天開放時間至少有9個時段。
  2. 俱樂部運作需依照本縣衛生所不老健身房之服務流程、使用規範及須知辦理。
  3. 運動指導人員須為本局認可之人員,每次指導時間及鐘點費,需參照本局不老健身房支付標準。
  4. 購買之運動器材應比照本縣不老健身房並經本局保健科同意後,方可購買,另器材明顯處應張貼警示語(需經指導員指導後方可使用)。
  5. 每周需有2次提供營養補給品,如豆漿、水煮蛋等。
  6. 負責管理之人員需接受本局之訓練及考核。
  7. 負責之醫師及團隊需至埔心鄉衛生所不老健身房觀摩一天。
  8. 其餘未提及者,請依照旨揭計畫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