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因天然環境、耕作方式、種植作物種類等不同條件下,使用的農藥種類也不太一樣。為管控農業生產過程合法使用的農藥在農作物的殘留量,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修訂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訂定,除依據田間殘留試驗結果,還需綜合評估農藥的各項毒性試驗報告,以毒性試驗的最大無作用劑量(NOAEL),並考量物種及個體間差異,取得農藥的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ADI即人體每日長期攝取也不會造成健康危害的劑量,可作為安全評估的管制標準,以確保訂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對民眾具有保護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在食用農產品之前,可先以清水浸泡一會,再以流動的清水清洗數次,即可有效去除大部分的農藥殘留。清洗乾淨就能吃得安心喔!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週報第777期
聯絡人及電話:檢驗科 黃意婷 (04)7115141轉5605
健康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