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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進行即食鮮食散裝食品稽查

發布日期:110-05-06

       時下人們有時為快速解決吃的問題,最常浮現的選擇便是便利商店及超市的便當、飯糰等方便食物,這類須0~18℃冷藏保存,且可供直接食用或加 (復)熱後供直接食用且無完整包裝之生鮮、調理品,統稱為即時鮮食散裝食品,而在消費型態改變的今天,便利商店及超市除販賣我們熟悉的包裝食品外,即時鮮食散裝食品也成為他們搶攻市場的另一項產品。所以,為了解市面即時鮮食散裝食品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及避免消費者購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產品,彰化縣衛生局進行該類食品標示稽查,為人民食的安全把關。

在選購這類產品時,我們也能學習檢視產品外包裝上是否有確實揭示下列資訊,提升食用安全:

  1. 產品名稱及原產地。
  2.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其名稱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名,如為二種以上混合添加物時,應分別標明。
  5. 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6. 有效日期。
  7. 其他自願性標示:如保存方法或保存條件、需調理後供食者,其調理方法、營養標示等。彰化縣衛生局進行即食鮮食散裝食品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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