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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用原則要遵守 你我飲食才安心

發布日期:110-07-2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週五宣布,自7月27日起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餐飲業符合相關防疫規範者,可開放內用,彰化縣在加嚴管制下,有條件開放餐飲業內用,強制規定『用餐座位應全面設置隔板』、『桌距、不同桌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2項重要措施,才能開放內用,彰化縣長王惠美27日上午前往SP夏帕義大利麵彰化中正店視察業者防疫措施實施情形,以提供民眾安全的用餐環境。
       新冠病毒主要透過飛沫傳染及近距離密切接觸等方式感染,用餐時民眾須脫下口罩,會增加感染的風險,為阻隔用餐時飛沫的傳播,降低容留人數,避免群聚,本縣規定餐飲場所需於座位前方及兩側設置隔板(ㄇ形隔板),且桌距、不同桌人員間須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2項規範,並應符合實聯制、供應個人餐、調理區 (吧檯) 不提供用餐、自助餐(吃到飽) 專人夾菜服務、 隔板翻桌即消毒、廁所每30分鐘清消1次等防疫規範,才能開放內用,且用餐人數限定為室內 50人,室外 100人以下,超額者未於7天前提報防疫計畫,經衛生局核定禁止執行。
       防疫需要全民齊心共同努力,用餐座位的隔板等同外出戴口罩,非常重要,防疫期間,在外用餐不能鬆懈,呼籲業者務必配合,也提醒民眾內用要選擇有設置隔板、保持桌距、提供個人套餐,不共食的安全飲食場所,並切記除飲食外,均要配戴口罩,吃飽後離場不逗留,身體不適勿入內用餐,未能符合相關防疫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之餐飲業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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